你单位报送的《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产业化基地(一期)项目》项目节能报告等材料收悉。该项目为新建工业项目,建设地点为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信息消费产业园内。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厂房、生产配套设施、仓库等,生产线。项目分两阶段进行建设,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封装测试集成电路先进封装测试118.8万片,其中,集成电路年封装产品规模为70.8万片(其中第一阶段35.4万片,第二阶段35.4万片),CP产品年测试规模为48;BUMP工艺产品30万片/年;WLCSP工艺产品12万片/年;GOLD BUMP工艺产品28.8万片/年;COG工艺产品3.6万片/年;COF工艺产品8.4万片/年。
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该项目节能评估报告。
二、本项目能源消费种类为电力及蒸汽等,其中,年电力消费量7063.30万kWh,折合为8680.80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蒸汽消耗量为15120T,折合为1406.16吨标准煤,项目年总耗能量10086.96吨标准煤(当量值)。项目年单位产品能耗为219.93(tce/万片,当量值),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423tce /万元(当量值)。该项目为目前高速发展的前沿项目,项目采用的工艺为国内领先水平,采用的主要设备为大部分为进口节能设备,且行业内没有产品单耗指标。项目单耗水平优于同行业产品单耗水平。
三、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报告提出的各项节能管理和技术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变压器、风机、水泵、电机、空压器、冷水机组等有能效标识的设备应选用节能型。
(二) 在保证使用需求时,建筑尽量降低层高,减少净化循环风量,降低能耗。
(三)建议长时间大负荷运行设备的电缆采用经济电流密度选取截面。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将节能报告作为项目设计、施工及验收的重要依据;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对项目节能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告我局。我局将加强监督管理,委托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依法对项目落实节能评估审查意见的情况实施事中事后监管。
五、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六、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若超期未建(开工),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30天内向市经信局申请延长有效期;若超期未建且未申请延期,或已申请延期但申请未在失效期前获批的,节能审查意见自动失效。
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年07月31日